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,是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人才选拔制度。中正指的是有名望的推荐官,人才的等级就由他们评定。一般各州郡的中正官都由本籍人在中央任职的官员兼
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选拔制度。起源于东汉时代按品级评定人物的做法。班固在《汉书·古今人表》中把人物分为从上上到下下九等,将其所举的古今人物,分别填入这九等表中。东汉时选拔官员实行乡闾评议,其时清议名士
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,又称九品官人法,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,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,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,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。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,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,选拔标准由家世、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,形式日益严密,选拔标准逐步趋向公平、客观。
魏晋南北朝时期,由中央委派中正官审核当地人才,将士人定出品第等级,作为官吏的候补人员供朝廷选用的官吏选拔制度。东汉时选拔官员的一个标准是考虑被选举人在乡里的德行声望,东汉末年军阀混战,社会动乱,士人多离本土四处
魏晋南北朝时期,虽然由地方察举孝廉、秀才的做法未废,但主要的选官制度却是九品中正制,又叫九品官人法。九品中正制早在东汉末年,曹操就曾提出惟才是举的用人方针。曹丕称帝后,于公元220年采用属下陈群的建议,正式制定了九品中正制。所谓九品,是将察举的对象分为九等,即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、中中、中下、下上、下中、下下九等,由政府按等录用。中正是各州郡所设的品评人物高低的官员,初为各郡长官推举,后来多由朝